□記者 賈瑞君 報道
  本報臨沂9月25日訊 備受關註的青島單果濰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自9月24日起,在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單果濰此前因帶隊抓捕聶磊而被稱為“打黑英雄”。公訴機關的起訴書中顯示,他涉嫌利用職權包庇、縱容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恰是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
  單果濰是聶磊案中青島警方第三批次“落馬”的高級警官。聶磊已於2013年9月被執行死刑。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受聶磊案牽連,青島市政法部門先後有53人進入刑事訴訟程序。2012年5月4日,聶磊案二審開庭前,單果濰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
  今年52歲的單果濰1962年12月24日出生於威海乳山,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任青島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副支隊長,2005年7月至2012年5月任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長,2012年2月至5月任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
  今年8月27日至29日,9月1日至2日,河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單果濰案。9月2日,因單果濰提出身體不適,要求休庭,法院同意並決定9月17日繼續開庭。9月15日,單果濰的律師提出家中有事要處理,法院同意將案件延期至9月24日再次開庭。
  記者瞭解到,公訴機關對單果濰的指控主要是其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3項罪名,共指控其23項犯罪事實。
  從被逮捕至今,單果濰在監所中已經待了兩年多。庭審中記者看到,單果濰面容白皙,思路清晰,精神狀態較好。當聽到對自己不利的指控和證言時,單果濰會大聲辯護。
  開庭以來,控辯雙方一直進行著激烈的庭審辯論。24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共對單果濰提出4項涉嫌受賄罪指控,對這4項指控,單果濰均予以否認。25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對單果濰提出了2項指控,單果濰依然予以否認。
  臨沂市檢察院一位負責人介紹,在公安戰線工作了多年,單果濰具有較強的反偵察能力。歸案後單果濰以聶磊案“打黑英雄”自居,對檢察機關已掌握的其涉嫌犯罪的事實均不承認。臨沂市檢察院這位負責人介紹,對於這起基本上算“零口供”的案件,檢察機關已經掌握了大量人證、物證和書證,可以形成相對完整的證據鏈,目前單果濰庭審時的表現應該不會影響對其定罪量刑。
  26日庭審將繼續進行。公訴機關對單果濰有23項指控,截至9月25日才指控了12項。按照目前審理速度,庭審還將持續一段時間。
  單果濰被指控23項犯罪事實
  其中2項與包庇縱容聶磊黑社會組織有關
  在聶磊案中,單果濰曾是當初帶隊抓捕聶磊歸案的“打黑英雄”。“打黑英雄”竟然被指控是“保護傘”,如此戲劇性的巨大反差,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單果濰案的關註。
  被控18項犯罪事實涉嫌受賄罪
  單果濰究竟涉嫌哪些犯罪事實?記者從公訴機關的起訴書中發現,公訴機關對單果濰的指控主要有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3項罪名,共指控其犯有23項犯罪事實。這23項犯罪事實中,受賄罪有18項,貪污罪3項,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2項。
  公訴機關指控單果濰涉嫌受賄罪的18項犯罪事實主要包括,2004年至2012年春節期間,單果濰利用擔任青島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副支隊長、市南分局局長、經偵支隊支隊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個人和單位在工作調整、職務晉升、經營監管、治安維護、餐飲消費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75萬餘元。
  公訴機關指控單果濰涉嫌貪污罪的3項犯罪事實主要有,2006年至2012年期間,單果濰利用擔任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通過在本單位虛報發票、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計48萬餘元。
  被控受賄數額最大一筆涉房產
  記者在起訴書中發現,在對單果濰的18項涉嫌受賄罪指控中,有2項和房產有關,其中被指控受賄數額最大的一筆正是涉及房產。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12月,單果濰利用擔任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通過向青島某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某打招呼,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方式在該公司開發的公寓購買商品房2套,少支付房款共計258.2772萬元。2008年,單果濰再次通過向劉某打招呼,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方式在該公司開發的公寓購買地下室1個,停車位2個,少支付價款共計19.965萬元。
  公訴書顯示,2005年至2011年春節期間,單果濰利用擔任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12次收受青島某公司經理孫某某給予的購物卡、銀行卡共計24萬元,為該公司在經營監管等方面提供幫助。2005年至2010年春節期間,單果濰10次收受青島市某大酒店KTV經理劉某給予的現金共計23萬元,為該KTV在經營監管方面提供幫助。
  24日和25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單國濰涉嫌利用擔任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人員工作調整、職務晉升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以及為青島兩家消費場所招攬消費業務提供幫助。這些指控均得到了單果濰和辯護人的否認。
  2項犯罪事實被控“保護傘”
  公訴機關指控,青島市公安局於2006年成立46號專案調查組對聶磊黑社會組織進行調查,並明確要求市南分局予以配合。時任市南分局局長的單果濰,利用職權包庇、縱容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其中有2項犯罪事實與包庇、縱容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有關。
  起訴書稱,1999年,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骨幹成員劉峰國因故意傷害致死王軍案,被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上網通緝。2007年下半年,為給劉峰國辦理撤網並取保候審,聶磊安排手下送給單果濰罐狀青銅器一個,請求單果濰幫助辦理取保候審。劉峰國投案後被市南分局取保候審。聶磊團夥案發後,劉峰國於2012年3月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公訴機關指控單果濰涉嫌包庇、縱容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另一起事實是:2006年12月,聶磊、李岩在市南區成立新藝城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該公司一直未辦理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且長期招募女青年從事異性有償陪侍、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單果濰明知該公司系聶磊團夥無證經營的場所,一直未予查處。簡歷顯示,2005年7月至2012年2月,單果濰在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擔任公安局局長達7年之久,而市南區也正是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青島的主要活動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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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聶磊涉黑案
  1995年起,聶磊先後糾集薑元、盧建強、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島群力置業有限公司等開發房地產,在青島市開辦紅星游樂城等游戲、賭博場所,聚斂大量財富。1998年後,聶磊等為維護組織利益,擴張勢力範圍,吸納、招募部分社會閑散人員、勞改勞教人員進入開辦的實體,逐步形成了人數較多、成員基本固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為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對外統稱“聶磊公司”。
  為取得經濟支撐,聶磊等人先後開發、購置如意大廈等多處房地產,組織婦女進行異性陪侍、賣淫,並開設地下賭場,非法獲取巨額利益;成立暴力團夥,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10多年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0餘起,致2人死亡、1人重傷,非法買賣槍支1支,非法持有槍支13支。
  2012年3月2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聶磊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聶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還犯有其他罪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所有財產。
  2012年8月20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聶磊涉黑案進行二審宣判,駁回聶磊等20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2013年9月17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聶磊執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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