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領導幹部搞“山頭主義” “能人腐敗”問題突出
  第二輪巡視反饋頻現新提法
  本報首席記者  蔣格偉
  截至11月4日,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反饋情況已全部向社會公佈,涉及廣西、上海、青海等10個省區市和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院、一汽集團3個單位。
  這份“巡視清單”揭示出的腐敗問題、作風問題林林總總,其中有五大問題較為突出。
  “一家兩制、山頭主義、能人腐敗、小官巨腐……第二輪巡視組出現的這些新提法,不迴避、不掩飾,是一個好的開端,也表現了中央對官員腐敗問題持續堅決打擊的決心。”湖南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黃捷向《法制周報》記者表示,這些腐敗問題的核心,就是權力和利益的界限該如何釐清。整治的關鍵在於在法治的框架下,完善官員的監督與制衡機制,讓人民監督真正發揮作用。
  此輪巡視組揭示的五大問題,存在的根源是什麼,有何危害,又該如何整治?本報記者邀請黃捷為您解讀。
  現象1 :

  “拉票賄選”“買官賣官”
  巡視發現,四川個別地方拉票賄選成風,一些領導幹部一度熱衷拉關係、架“天線”、搞“勾兌”,跑官要官;江蘇一些幹部買官賣官、跑官要官、弄虛作假;河北跑官要官之風仍然存在;黑龍江一些地方買官賣官問題較為突出。
  解讀:加強人民民主監督
  黃捷表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買賣官職從近年來的新聞報道看,遠不止巡視組所指出的區域。這種現象的造成是因為當下制度的問題,制衡、監督、選拔與退出機制都應該反思與改善;另外這說明老百姓在官員監督上沒有真正的話語權。
  買賣官職就像是毒癮,長期下來發展成為不良社會風氣,讓黨與政府的形象受損。要杜絕這種現象,關鍵是在法治的框架下,讓權力分工科學,權力制約有效,加強人民民主監督機制。
  現象2 :

  “一把手涉案”“能人腐敗”
  今年中央首輪巡視就發現,“一把手”違紀違法案件不僅數量多、危害大,而且呈現上升趨勢,其中也不乏所謂的“能人”。這輪巡視也發現,黑龍江對省直機關和地方“一把手”監督不夠有力,有的地方和單位黨政“一把手”連續發案,農墾、森工、煤炭系統及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領域違紀違法案件頻發;江蘇“能人腐敗”問題突出。
  解讀:職務分工只停留在形式上
  黃捷表示,“一把手”違法違紀頻發,是“一把手”權力過大,“一言堂”造成的。官員職務分工停留在形式上,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讓同單位官員要麼投鼠忌器,要麼一味討好。沒有監督,操守在利益與誘惑面前往往不堪一擊。
  靠個人素質去維護公共利益,永遠不及制度層面的保障。唯有將一把手的“運動員”與“裁判員”身份剝離,讓人民參與監督,才能徹底杜絕此類問題。
  現象3 :

  “蒼蠅式腐敗”“小官巨腐”
  “蒼蠅式腐敗”在這一輪巡視發現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並且相當普遍,涉及半數以上被巡視地區。巡視發現,廣西基層幹部“蒼蠅式”腐敗問題日益凸顯;上海有的地方基層幹部“小官貪腐”;河北“小官巨腐”問題嚴重,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執紀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浙江一些地方農村基層侵害群眾利益現象突出;西藏一些基層幹部腐敗問題較為突出。
  解讀:小官貪腐最直接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
  黃捷認為,“小官巨腐”的普遍存在,是當前黨內腐敗形勢的真實寫照。“小官”是最直接與老百姓接觸的基層官員,他們的貪腐對黨與政府形象的危害是最直觀的。
  整治還得反腐一盤棋,全局整治,黨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打虎拍蠅”一手抓;人民監督真正發揮作用。
  現象4 :

  “山頭主義”“圈子文化”
  巡視組指出,當前,有的領導幹部信奉拉幫結派,搞“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關係、找門路,看能抱上誰的大腿。這種“山頭主義”“圈子文化”不僅渙散了組織,而且滋生了腐敗,往往造成“窩案”“串案”“塌方式系統性腐敗”。本輪巡視就發現,廣西一些領導幹部任人唯親、搞“小圈子”;河北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黨內政治生活不嚴格,個別領導幹部搞團團夥夥。
  解讀:抱團的本質就是撈取利益
  黃捷稱,“山頭主義”、“圈子文化”早就有之,近年來有所抬頭。這種現象的存在危害在於,我們的黨內官員把黨紀國法拋到一邊,於黨紀國法不顧,唯親是舉,唯圈子是舉。而這種抱團的直接目的就是為了謀取家族或圈子的政治與經濟利益,這種行為若不加以嚴懲,官員體系很可能會變相的家族化、世襲化。
  現象5 :

  “官商勾結”“‘身邊人’違規經商辦企業”
  官商勾結在這輪被巡視的地方和單位普遍存在。巡視發現,前些年四川一些領導幹部以犧牲公共利益換取個人的職務晉升和經濟利益,形成官官勾結、官商勾結,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連環輸送的利益鏈;黑龍江有的領導幹部親屬子女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謀利;在一汽,也存在著領導幹部親友圍繞一汽經商辦企業問題。
  解讀:回歸法治框架內
  黃捷認為,官商勾結局面造成的原因是多樣的,最直觀的的兩個要素是:首先,目前社會不具備高薪養廉的能力,官員報酬與地位不對等;其次,沒有有力的監督機制,而權力又過於集中。
  事實上,上述5類問題都是法治不健全下形成的弊端,要真正根治,唯有在法律框架下進行,為官、為商、為民,都回歸到法治框架內,按制度分權、制衡、監督,方能建立一個良性的社會秩序。而所幸的是,這些要求都與此次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不謀而合。
(原標題:第二輪巡視反饋頻現新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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