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石家莊12月25日電 (記者 陳林)25日上午,河北承德、張家口、衡水、滄州等九個地市的法院集中宣判了15件污染環境罪案。共判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單處罰金最高達100萬元人民幣。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當日通報,今年以來,全省法院一審審結污染環境罪刑事案件110餘件180餘人。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廳副廳長陳慶瑞說,京津冀是國家大氣污染治理的重點區域,河北是京津冀治理的重中之重,當地已把環境治理作為四大攻堅戰之一。自2013年8月5日起,在全省法院系統開展了打擊環境污染刑事犯罪專項行動。一年多來,全省各級法院多次組織污染環境典型案件的集中公開宣判活動,有力震懾了污染環境犯罪。
  陳慶瑞說,從法院審理的案件看,污染環境犯罪案件的類型和作案手段越發多樣,主要集中在非法電鍍、煉油、製革加工過程中偷排廢水,向河流、土地、溝渠傾倒廢酸,非法處置醫療廢物(廢棄活性炭、藥渣、輸液管等)、油泥、農藥蒸釜殘留物等危險廢物等方面,嚴重污染環境。如本次宣判的被告單位承德承鋼柱宇鋇鈦有限責任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污染環境案。公司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含有劇毒物質六價鉻及其他危險廢物的生產廢水,因接收該公司生產廢水的處理廠停產,該公司主管人員指使員工私設暗管,幾天之內將工業廢水偷偷排入灤河,嚴重污染環境,已構成污染環境罪。該公司被判處罰金20萬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馬某某、秦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和1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萬元。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亦被判處相應刑罰。
  當日,法院還通報了“定州李某某污染環境案”、“獻縣魏某某污染環境案”等多件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完)
(原標題:河北集中宣判15件污染環境罪案 全年180餘人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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